6.3.2 心绞痛严重程度的分级

6.3.2 心绞痛严重程度的分级

心绞痛的严重程度分级参照加拿大心血管学会(CCS)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此分级对于判定心绞痛的稳定性还是不稳定性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心绞痛,例如行走和上楼,但紧张、快速或持续用力可引起心绞痛的发作。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稍有限制,快步行走或上楼、登高、饭后行走或上楼、寒冷或风中行走、情绪激动时可发作心绞痛,或仅在睡醒后数小时内发作心绞痛。(https://www.daowen.com)

Ⅲ级:日常活动明显受限,正常情况下以一般速度平地步行100~200 m或登一层楼梯时可发作心绞痛。

Ⅳ级:轻微活动或休息时即可以出现心绞痛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