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难治性心衰病情的重新评价
难治性心衰的处理包括重新评估病情、静脉应用药物治疗和特殊的非药物治疗。病情的重新评估是难治性心衰的重要基础,决定心衰治疗策略的合理选择。
(1)评估诊断是否正确:遇有心衰药物治疗效果差,病情持续不缓解,必须考虑诊断是否正确,即究竟是稳定性心衰还是难治性心力衰竭,是左心衰竭、右心衰竭还是全心衰竭,在收缩性心衰的基础上有无舒张性心力衰竭等。重视右心衰竭的诊断,特别是肺动脉高压患者伴有心衰的诊断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不少患者既有收缩性心衰,又有舒张性心衰,因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性,有必要加以区别。
(2)评估诱因是否去除:特别是可逆性的诱因是否去除,如患者精神负荷和运动负荷是否过重,出入量是否合理,输液是否过快或过多、感染是否控制,血压是否稳定,心率或心律是否控制,电解质是否正常,酸碱失衡是否纠正等。肺部感染是导致心衰难治的重要原因,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均要密切关注并进行相应的检查。
(3)评估基本用药是否合理:重新审视静脉输液量是否适当,利尿剂使用是否合适,有无洋地黄类药物不足或过量,ACEI或ARB是否恰当,β受体阻滞剂是否减量或停用,是否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抗心衰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也是导致心衰难治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利尿剂的合理使用在控制难治性心衰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对于利尿剂抵抗患者,可采取利尿剂联合使用或静脉使用,以增强利尿效果,但也要防止利尿过度。
(4)评估是否使用加重心衰的药物:包括非固醇类抗炎药、糖皮质激素、具有负性肌力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大多数钙离子拮抗剂(氨氯地平和非洛地平缓释片经试验证实是安全的)、兴奋心脏的药物(如麻黄素、茶碱类药物)、致水钠潴留药物(如甘草、生胃酮)、血管扩张剂不当使用以及药物之间相互影响等。
(5)评估心肌缺血:根据心血管病流行病学资料统计,有50%~70%的难治性心衰患者患有冠心病,心肌缺血是心衰反复发作和难治的重要原因。心衰患者必须进行12导联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检查,必要时实施药物负荷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试验。(https://www.daowen.com)
(6)评估结构性心脏病:对于既往存在或新发的乳头肌功能不全、二尖瓣脱垂、瓣膜性狭窄或关闭不全、房间或室间异常分流、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等,可导致心衰难治。对于难治性心衰,应当通过超声心动图重新评估,常可获得重要的诊断信息。
(7)评估有无合并其他疾病:如果心衰合并症持续存在或新近发生,可使心衰恶化或难治,如贫血、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感染性心内膜炎、肺栓塞等。贫血和肾功能不全是心衰较为常见的合并症,并影响着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预后。对于难治性心衰患者,应当重新检查血常规和红细胞比容,同时反复评估肾功能不全的程度。肾功能不全既可由心衰引起,又可加重心衰。心衰引起肾功能不全常为肾前性,由心排血量下降导致肾脏供血不足所致。稀释性低钠血症和缺钠性低钠血症可加重肾功能不全的程度,必须给予积极治疗。心衰特别是难治性心衰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独立危险因素。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在心衰尤其是难治性心衰中并非少见,需要积极防治。
(8)评估血流动力学情况:对于难治性心衰患者需要尽快评估血流动力学,尤其是存在呼吸困难、组织器官灌注异常、无法准确判定心室充盈压或肾功能进行性恶化、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考虑应用左心室辅助装置或心脏移植时,可进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根据有无低灌注和肺淤血分为以下类型:无低灌注且无肺淤血和无低灌注但有肺淤血约占67%,有低灌注且有肺淤血为28%,有低灌注而无肺淤血仅为5%,部分患者介入各种分型之间。此分型对药物的选用有重要价值。
有无低灌注最好的反映指标是动脉压,通过血压的高低和脉压大小评估是否存在低灌注状态。在难治性心衰患者中,脉压[(收缩压-舒张压)/收缩压]<25%被认为是心脏指数(CI)<2.2 L/(min·m2)的良好指标。但老年人血管顺应性降低,其准确性有待于进一步证实。超声心动图测定LVEF对评价有无低灌注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必要时进行有创动脉压监测。以颈静脉的高度(cm)+5 cm可大体判定右心房压(mm Hg),是临床上最为简便而又较为准确的方法,右心房压为10 mm Hg,估测肺毛细血管楔压(PCWP)的分界值为22 mm Hg。对于难治性心衰最好进行床旁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以正确进行血流动力学分型和指导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