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2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特殊情况的抗凝治疗

9.10.2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特殊情况的抗凝治疗

(1)脑栓塞急性期抗凝治疗:对于瓣膜置换术患者脑栓塞急性期,继续抗凝治疗可预防近期内脑栓塞的复发,但可能增加脑栓塞后的出血事件。若脑梗死面积较大,尤其是发病48小时内,病灶具有较高的出血转化的危险性,应停止抗凝治疗5~7天,直至颅脑CT复查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抗凝治疗。如果属于中小面积的脑梗死,发病24~48小时内颅脑CT检查未显示脑出血征象,患者血压<180/100 mm Hg,则继续抗凝治疗。

(2)非心脏手术时的抗凝治疗:因非心脏手术、有创操作或牙科手术需要中断华法林治疗的机械瓣置换术患者,如无血栓危险因素,建议术前停用华法林48~72小时,使INR<1.5,术后24小时内重新开始使用,通常不需使用肝素替代治疗。对于有血栓高危因素的患者,应在INR<2.0后开始静脉使用普通肝素(典型的是在术前48小时),在术前4~6小时停用,术后出血情况稳定后尽早恢复使用,直至INR恢复到华法林的治疗水平。(https://www.daowen.com)

(3)妊娠期间的抗凝治疗:①必须接受持续抗凝治疗并且经常检测;②需要长期应用华法林抗凝治疗的妇女,准备妊娠时需检测妊娠试验,以决定随后的抗凝治疗;③妊娠6~12周期间要停用华法林,给予持续普通肝素治疗,并合理调整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剂量;④妊娠36周时应慎重考虑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的用量,如果持续应用普通肝素,要注意骨质疏松、感染和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的发生;⑤接受剂量调整的低分子肝素治疗时,应当每日2次皮下注射,使注射后4小时的抗X a水平达到0.7~1.2 U/ml;⑥接受剂量调整后普通肝素治疗时,APTT至少应为对照组的2倍;⑦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期间,INR维持在2.5~3.5;⑧计划分娩2~3周前,应停止华法林抗凝治疗,改为静脉维持普通肝素抗凝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