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问题既是法治问题也是心治问题

(三)禁毒问题既是法治问题也是心治问题

法律之刃,迎于毒品,效果显著,不容抹杀,但是也只是在极其危险的社会现实下的最终选择。民众忌惮刑威,自然有所收敛,但“民不畏死”的例子自古皆有,如果不能从情感上和心理上来撼动,那么严刑峻法也不是长远之计,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自古以来,人民极易模糊“畏刑”与“畏法”的界限,“夫民之所以畏法者何也?非畏法也,畏刑也。法不用则为法,法用之则为刑;民不犯则为法,民犯之则为刑,是以畏之也”,也就是说碍于刑威而屈之,谓之“畏刑”,出于心智而服之,谓之“畏法”,社会理应从伦理教化上使民众以心服法,才能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6]。而最为有效的入情之法,便是伦理教化,“伦即伦偶之意,就是说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既在相关系中而生活,彼此就发生情谊,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乃至一切相关之人,莫不自然有其情,因情而有义”[37],伦理就是一种义务关系,随着关系远近、亲疏以及关系网的延伸莫不都有互相应尽之义务,之情谊。加强对伦理关系的培育与善良风俗的鼓励,碍于情谊,爱家人,从情谊关系网推广,也会尽可能地顾虑他人利益,减少犯罪的动机,从心里敬法。

总之,立足民国山西特殊的社会环境,从民国禁毒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山西省惩治制贩毒品暂行条例》及其他法规的践行,我们不难发现,在宏观上而言,禁毒效果不容小觑,但是于微观之处察之,可以发现民国时期的禁毒问题,是犯罪问题同时也是生计问题,是法治问题同时也是心治问题,惩治毒品犯罪理应适用严刑峻法但同时也应饱含公平与善的艺术,以刑去刑,止恶保善,同时加强社会经济保障与民生的维护,定期对社会失业状况、受教育状况进行调研总结以及注重社会伦理情谊的培育与公序良俗的维护,也是预防犯罪的路径之一,民国禁毒经验与研究结论对当今禁毒工作也是颇有价值。


[1]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律文化、法理学。

[2]山西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文化。

[3]《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布告》,1931年11月。

[4]《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组织条例》。

[5]《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自成立后半年以来办理成绩之总述》,载《拒毒月刊》1933年第62期,第5—10页。

[6]《村政处敬告全国同胞拒毒书》,载《山西村政旬刊》1930年第36期,第14页。

[7]《毒剂之源流及毒性》,载《山西村政旬刊》1930年第3卷第11期,第33页。

[8]《毒剂之源流及毒性》,载《山西村政旬刊》1930年第3卷第11期,第33页。

[9]《毒剂之源流及毒性》,载《山西村政旬刊》1930年第3卷第11期,第34页。

[10]《村政处敬告全国同胞拒毒书》,载《山西村政旬刊》1930年第36期,第15页。

[11]中华国民拒毒会:《中国烟祸年鉴》,中华国民拒毒会1928年版,第16页。

[12]中华国民拒毒会:《中国烟祸年鉴》,中华国民拒毒会1928年版,第17页。原始资料中缺少汾西县的具体统计数据。

[13]王梦周、张兰亭:《一年来山西之禁毒》,载《监政周刊》1935年第105期,第188页。

[14]王梦周、张兰亭:《一年来山西之禁毒》,载《监政周刊》1935年第105期,第189—190页。

[15]王梦周、张兰亭:《一年来山西之禁毒》,载《监政周刊》1935年第105期,第189页。

[16]本意为利权外溢,此处引申为经济损失,资金外流。

[17]参见《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布告》,1934年。(https://www.daowen.com)

[18]王梦周、张兰亭:《一年来山西之禁毒》,载《监政周刊》1935年第105期,第190页。

[19]杨伯峻、杨逢彬译注:《论语》,湖南岳麓书社2016年版,第11页。

[20]《村政处敬告全国同胞拒毒书》,载《山西村政旬刊》1930年第36期,第15—16页。

[21]曹谦:《韩非法治论》,上海中华书局1937年版,第60页。

[22]韩非:《韩非子·有度》,长沙岳麓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

[23]参见《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告谕人民禁毒真义并解读误会文》。

[24]参见《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告谕人民禁毒真义并解读误会文》。

[25]参见《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告谕人民禁毒真义并解读误会文》。

[26]韩非:《韩非子·心度》,长沙岳麓出版社2015年版,第194页。

[27]参见《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告谕人民禁毒真义并解读误会文》。

[28]参见《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告谕人民禁毒真义并解读误会文》。

[29]曹谦:《韩非法治论》,上海中华书局1937年版,第62页。

[30]王梦周、张兰亭:《一年来山西之禁毒》,载自《监政周刊》1935年第105期,第194页。

[31]《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自成立后半年以来办理成绩之总述》,载《拒毒月刊》1933年第62期,第5—10页。

[32]《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自成立后半年以来办理成绩之总述》,载《拒毒月刊》1933年第62期,第5—10页。

[33]《山西省政府查禁毒品委员会自成立后半年以来办理成绩之总述》,载《拒毒月刊》1933年第62期,第5—10页。

[34]何适:《谈谈山西禁毒问题》,载《监政周刊》1933年第8期,第4页。

[35]〔唐〕令狐德棻等撰,唐长孺点校:《简体字本二十四史·周书·卷23》,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264页。

[36]杨伯峻、杨逢彬译注:《论语》,湖南岳麓书社2016年版,第9页。

[37]梁漱溟:《梁簌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