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官方禁毒、天足政令
村禁约制度,既为政府设计推行,其制定内容必然受到官方意志的影响。在山西村政处的公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对制定村禁约的态度:“各知事能使各村中真真讨论一天。成文与不成文。已收十分之八之效。盖人民皆知其事之当禁及官厅之意向矣。”[57]这一方面表明了,制定村禁约的活动,可以作为官厅向各县村民传达其意向的一种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又说明村禁约的内容必然涵盖官府欲令行禁止、欲提倡兴办的各类事项。从镌刻于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现存于沁水县中村镇蒲泓村舜帝庙内的《蒲泓村公约碑》[58]就可以看出村禁约的制定与官方法规、政令的关系及其融合程度。
蒲泓村公约碑
维民国肇兴,新政迭繁。屡奉县长训令,造林种树,严加保护;赌博打降,严加惩戒,原为维持治安起见。吾村舍户数十家,人口百余丁,其内良莠不齐,莫可辨论。设有不法之徒,无智之辈,乘间捣乱,实与村规有碍。惟有明定限制,俾可遵守,庶不至失其秩序。特集众议,订立规则。如有违犯,轻则议罚,重则送囗官究治。兼之养牲之家,牧放者宜入山坡,不得任意纵放,踏践五谷,损伤树株。倘敢故意违抗,即行照章处罚。兹将各种罚项办法,逐一开列于后,以资永垂不朽云尔。
奉遵县长麻仁慈金批,议定规则十条:
一、赌博每一人罚大洋伍元,开埸人罚大洋拾元,违抗者公禀。
一、横行打降,送入社中公议。
一、牧放牲畜,损伤树株,每一株罚活数五株。踏践五谷者,罚大洋叁元,不遵者公禀。
一、游食好闲,偷盗人物,犯者入社公议。
一、桥沟、枣坡、羊壳沟于风脉尤关,不准起土,违者罚大洋拾元,违抗者公禀。
一、六畜入公地,损伤树株,每一株罚大洋伍元,不遵者公禀。
一、盗窃他人树株,并损坏者,罚大洋十元,不遵者公禀。
一、割草夹带五谷,并杂色树草,罚大洋三元,违抗者公禀。
一、窃取果木者,罚大洋伍元,违抗者公禀。
一、六畜入囗地,十月初一日前,罚大洋三元,违抗者公禀。
民国拾年拾壹月吉日合社仝立
公约碑中有三处记载,与官府力量有涉。其一,制定公约的原因,乃“屡奉县长训令”“为维持治安起见”。其二,所议定规约,在程序上曾“奉遵县长金批”。其三,村公约的执行方式,在有村人违犯的情况下,轻者议罚,“重则送官究治。”可见其间官府力量之介入。
而村禁约的内容与官方法规、政令融合的最为鲜明的表现,则在于禁毒、禁赌、天足、不准儿童无故失学等条款。在1921年前后,山西省政府颁布了大量关于禁毒、禁赌、天足以及推行义务教育的法令。民国初年,烟、赌泛滥,山西省政府颁布了《查禁贩吸烟民条例》[59]及《修正禁赌条例》[60],对贩吸烟丹的嫌疑人整理登记,严密监察;倡办戒烟会,对屡犯不悛之烟民送入工厂劳作;对赌博财物、以赌博为业,或聚众开设赌场、制造贩卖收藏赌具者,严行罚办。
为了禁止妇女缠足的旧习,阎锡山在山西施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除了颁布《修正严禁缠足条例》[61],要求“全晋十五岁以下女子不得缠足、已缠者一律解放;十五岁以上妇女,不得再饰木底”之外,还成立了“天足会”,“以劝诫一般人民祛除妇女缠足恶习为宗旨”[62],要求各县年满二十岁以上的男子,特别是担任公职的人员,必须入会,履行劝诫妇女缠足的职责。又成立“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凡是山西省内学生,均为会员,履行本会“不娶缠足女子”、对已娶之缠足女子“实行解放”的义务。[63]并令各县委派专职女稽查员下乡检察缠足情事,劝导解放。[64]以上各项职责、义务都通过法令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在教育方面,阎锡山颁布了《改订全省施行义务教育程序》[65],指令山西省义务教育自1918年开始,依省、县、乡镇、村庄的次序依次筹备施行。由各县知事做“造就师资、调查学龄儿童、筹款设学”等前期筹备工作。并在筹措完备后,由劝学所及宣讲员、各区助理员、各街村长副劝导甚至强迫学龄儿童入学。
以上这些法令无一例外融入了各村村禁约条文之中。如时人刘灵华之著述《山西政治述要》[66]中“村禁约”一节,记录了某村公议禁约的格式:(https://www.daowen.com)
某某村公议禁约如左。
不准贩卖金丹洋烟。
不准吸食金丹洋烟。
不准聚赌窝娼。
不准打架斗殴。
不准游手好闲。
不准忤逆不孝。
不准儿童无故失学。
不准偷窃田禾。
不准毁坏树木。
不准挑唆词讼。
不准缠足。
不准放牧牛羊踏毁田禾。
不准侵占别人财产。
不准……
不准……
(说明)如违本禁约所列各项应由各村按照村中习惯酌量处罚或送区惩治。
其中即将官方的禁烟、天足等法令以“不准贩卖金丹洋烟”“不准吸食金丹洋烟”“不准缠足”“不准聚赌窝娼”“不准儿童无故失学”等条文融入了由民间公议的村禁约当中。另外,由《查禁贩吸烟民条例》中对于村闾邻长查获贩吸烟丹有确据者,“由执行村务人员按情节轻重送县惩办,或按村禁约处罚”[67]的条款看来,村禁约议罚与官方惩办两种方法,实为相互依赖和补充,其融合程度之深,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