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管理者
教育管理是辅导员角色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随着法制观念、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校的呼声日渐高涨,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体现。有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整体上对辅导员作为管理者角色的期望值相对较低,但是,这并不等于管理者的角色要从辅导员角色组合中消失,而是辅导员作为管理者应适应环境变化:一方面是把过去经常性运用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转变为服务的、咨询的方式,从而达到更好的辅导效果;另一方面是逐步降低管理者在辅导员角色组合中的显要位置,不断改善辅导员与大学生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树立辅导员在学生中的亲和形象。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但与此同时也需要明白好的管理制度固然重要,但执行不得力也会使得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甚至产生更不良的影响。辅导员作为高校校纪院规的主要执行者,在执行制度过程中保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事实依据,一视同仁,才能使管理制度发挥效能,使辅导员工作有法可依,避免事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人治”和“走后门”的现象和腐败现象的出现。
其次,矫正刚性管理不过分。由于以往刚性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很多教育工作者呼吁削弱刚性的管理方式,增强柔性化一些管理。但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我认为刚性管理不仅不能削弱,相反还应该加强。加强的部分不是一味增加条框的、死板的教条,而是应该做到加强执行和监控的力度,使管理制度真正执行到位,而非形同虚设[7]。总之,越是用制度约束人,人治的色彩就越淡,那么,辅导员就越能从管理中抽出部分时间投入德育研究与实践。
最后,发挥协调作用要充分。校纪校规的执行要靠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辅导员主要发挥协调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作用。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辅导员则应重在出现问题前的发现、执行制度中的关注以及执行制度后的思想教育方面下功夫。
辅导员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应淡化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重在发挥管理主体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学生的适时教育方面,引导大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