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残疾女性

(四)残疾女性

残疾是指精神和(或)身体上的损伤(先天或后天的)限制了个人独立工作的能力。身体残疾,如慢性疼痛、背部受伤、关节炎、脊髓损伤、多发性硬化(MS)、脑血管损伤、截肢和(或)代谢性疾病,可能使性活动变得困难或不适(Basson et al,2010a)。然而,许多患有严重残疾的人能够适应她们的性行为,以获得她们满意的性生活。因此,不应先入为主认为残疾人不能或不应该享受健康的性生活(Tepper et al,2001;Kreuter et al,2011)。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损害会对性行为造成特别的伤害。有报道,患有脊髓损伤的女性通常会出现生殖器感觉减退、性自尊丧失、性高潮困难及对性反应的不满(Tepper et al,2001)。但在一些患有脊髓损伤的女性中,生殖器感觉被保留了下来,这可能是通过迷走神经纤维介导的,它绕过了脊髓,投射到髓核的孤束核区域(Komisaruk et al,2004)。

精神残疾者的性活动问题是一个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具有挑战性的问题(Appel,2010)。出于对人权的尊重,精神残疾的人不应被剥夺享受性快感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在认知障碍患者中,无法区分其进行性活动是同意的还是被强迫的(Spiecker and Steutel,2002)。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进行仔细的分析和伦理咨询(Kennedy,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