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疗法则

第三节 治疗法则

治疗,是诊治疾病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也是辨证论治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医肾病治疗的历史悠久,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治疗的基本原则、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等。早在《内经》等古典医籍中就有论述,如《素问·脏气法时论》中提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咸泻之”等。东汉张仲景在《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中论述了“风水”等十一类水肿的症状,提出了“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的治疗方法,并创制了越婢汤等治疗水肿的有效方药。

治疗原则又称治则、法则,治则是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守的总的法则。它是在中医基本理论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制定的,辨证是确立治则的前提和基础,在辨证过程中,通过辨析症状、体征等来探求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斗争的消长盛衰等,从而确立指导治疗疾病的总原则,对于临床治疗的立法、处方、用药等具有指导性意义。

治则在临床上的运用,体现了高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疾病是一个发生、发展变化的病理过程,因而对任何疾病均应力求做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中止其病情的发展变化。疾病过程中的症状、体征等,是疾病本质的外在反映,因而在治疗疾病时必须寻求出疾病的本质,并针对其本质而治疗。疾病的过程是邪正相搏消长盛衰的动态过程。机体的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因而,祛邪泻实与扶正补虚,调整阴阳的偏盛偏衰是必然遵循的指导性原则。若病在脏腑,气血失调时,则须调整脏腑气血,并根据天时气候、地域环境和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等不同特点而制定与之相适宜的治法与措施等,均体现了高度的原则性。对于单纯的病证的某一阶段,可独立使用一种治则,而复杂的病证,又常须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治则联合应用。一种疾病过程的不同阶段,因其本质不同,因而应确立不同的治则,又体现了治则的灵活性。(https://www.daowen.com)

治法是在一定治疗原则指导下制定的针对证候的具体治疗方法,又可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治疗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基本治疗大法;二是指在治疗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对疾病的具体治法。例如,“治病求本”“整体论治”“因势利导”等是治疗原则;“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可称为治疗大法;解表发汗、清热化湿、理气止痛等则为具体治法。又如,活血化瘀可称为治疗一切血行不畅或瘀血内停病证的基本治疗大法,而行气活血、温经活血、益气活血等则为治疗不同血瘀病证的具体治法。治法较具体,灵活多样。不同的疾病,或同一疾病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治法有所不同;不同疾病的病变阶段中,如果出现了相同的证候,又可采用相同的治法。治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治疗原则的,治则与治法同样体现了根据不同质的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