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本科二级学院实训室设置和管理

(二)职业本科二级学院实训室设置和管理

(1)为培养高等职业本科人才的需要,做好学院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整体效益,提高办学效益,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能力规程》和本学院实际,对实训室进行合理规定。

(2)本规定所涉及实训室是指隶属学院并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实验室、实训室、实训中心或实训基地。

(3)学院的实验室实训室分为教学为主、产学研结合为主、公共服务三大类,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依托在学院的国家、部门或地区实验实训室的设置、调整、撤销,还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实验实训室设置必须适应学院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需求,应以专业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为先导,以实验实训室内涵建设为核心,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要具有超过前意识,发挥自身特色,实现实验实训室由重复性、分散性向综合性、开放式、共享型、多功能和高效益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