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二、职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从理论到实践都得到了不断丰富,并逐渐得到了普遍认可。职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除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外,在专业实践能力的表述上比较典型的有以下7种说法。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或专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相关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了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4)有3年以上或近5年中有3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胜任专业实践实训指导工作。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及以上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项目,研发成果已被社会、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7)在省级(或国家级)职业技能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以上7种表述,第一种“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是多年来人们一直推崇和普遍认可的,第二种和第三种与第一种的内涵相近,即双职称型或双证书型。之所以推崇,是因为既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又有非教师专业系列技术职务和资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双师型教师的模式;之所以普遍认可,是因为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健全国家级分层分类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因此,教师职务代替了教师资格,这样必然产生“双师型”教师就是“教师职务+工程师(技师)”。随着我国职业本科试点改革和产教融合的不断推进,这类双师型教师将越来越多。第四种和第五种表述是双素质型或双能力型。第六种和第七种其实是双能力型的另一种表述,其背景就是近20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评,其结果就是大量“中国鲁班”“大国工匠”得以崭露头角。

“双师型”教师通常应持有“双证”,即教师资格证和证明其专业实践技术水平的相关职业资格、专业能力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能指导学生实践、实训、实习活动,具有“一体化”特点的专、兼职教师,按照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也可以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江西省教育厅2018年5月出台的《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就做了专门规定:“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上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这种界定不仅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双师型”师资的内涵,并且拓展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符合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有了科学的基础,“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实践能力证书)”可以较全面概括当前我国对“双师型”内涵的各种解释。取得教师职业资格的人,既可以是拥有中、高级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也可以是拥有其他专业系列技术职务但取得教师职业资格的从事非教师职业的人员,也包括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也拥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践工作中获得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教师等。《职教师资12条》改革创新的两项基本制度就包括:以双师素质为导向改革新教师准入制度和以双师素质为核心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

“双师型”教师并不是教师与技师或工程师的简单叠加,而是两者在知识、能力和态度等方面的有机融合。不同层次的“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使命应有所不同,按照专业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差异,笔者尝试设计构建职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化标准综合评价体系,将职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分为合格型和成熟型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