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实施的《教育督导条例》为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各类教育法规多次强调教育督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②,但没有强制要求将高校教学督导制度规范化和常态化。虽然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仍然存在,但是,由于没有固定的编制,各高校设立的内部督导组织大都是聘请在职或离退休的专家、教授兼任教学督导员,督导组织的权威性难以保证。再加之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运行机制不畅,使教学督导缺乏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