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力目标

(三)能力目标

(1)通用能力:具有与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与交流方面的能力;具有不断更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具有社会交往、处理公共关系方面的能力。

(2)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正确识读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图方面的能力;具有正确使用建筑材料并进行检测、保管方面的能力;具有一般建筑构件受力计算、结构设计和验算方面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处理施工技术问题方面的能力;具有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方面的能力;具有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