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校企合作各项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依据
职业本科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时,往往会遇到没有人愿意去做、没有人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等窘境,即使院校已制定且执行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激励制度,但是因为难以对校企项目绩效进行有效评价,导致这些配套制度和激励制度仅仅流于形式,并未落实到位。针对这一情况,职业本科院校可借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为这些配套制度和激励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必要的依据,针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校企合作管理者,职业本科院校不仅要认可其工作量,还应依据相关的激励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奖励,以此来有效调动教师们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项目之中。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