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传统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效果评价缺乏科学性
用现行的教学督导理论指导高校督导实践,制度执行的当事人是督导人和被督导人,制度执行的效果取决于教学督导人员对督导工作履行职责的理解,对所负责学科领域的了解和对授课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标准的把握。他们从一开始工作就被赋予很高的期望值,存在着对教学督导定位超高超限的现象;对教学督导赋予过多职责,又与行政机关界限不清,存在职责上的越位现象;督导方式方法单一,存在着与被督导教师对立的现象等。④如长期以来,学校内部督导履行的都是以找问题、挑毛病为主体的“弥补式督导”“管理式督导”,客观上形成与行政机关职责不分,甚至有超越或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的倾向,与教职员工成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