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血瘀证内涵

1.明确血瘀证内涵

“瘀”字首见于《楚辞》。《说文》解为“瘀,积血也”,是“血行失度,血脉不畅或不通”之意。《内经》有“血凝”“脉不通”“血凝泣”“污血”“出血”等种种命名。《伤寒杂病论》有“蓄血”及“干血”之称。《金匮要略》则专立“瘀血”的病脉证治。《诸病源候论》称“结血”,《证治准绳》称“污血”,《血证论》称“败血”“旧血”“紫血”。《医林改错》称“血瘀”。可见,明清以前,血瘀证名目十分繁杂。陈可冀等通过对传统血瘀概念的总结发现,血瘀的概念是不断发展的,古代对瘀血的认识,经历了从血液的停滞到血液成分的改变这样一个过程。因此,陈可冀等提倡无论血液运行的障碍还是血液成分的改变,统称“血瘀证”。这一认识逐渐获得行业及国际的认同。

在此基础上,血瘀逐渐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血瘀,是指血液运行不畅、停滞、留着、淤积于局部,即“瘀为积血”;广义的血瘀,除了包括狭义之外,还涉及血管的病变及各种病因病理产物引起的血液成分的改变。

在明确血瘀概念的基础上,血瘀的内涵被归纳为六方面:一指血液运行不畅,停滞和阻积于脉道之内,如“血凝泣”“留血”“瘀血”等,相当于现代血液流变性异常的某些病变;二指血液有形成分的改变,如“污血”“败血”“毒血”等,即血液因病变而致混浊的情况;三指血液溢出脉外的离经之血,如“积血”“芤血”等;四指血液聚集性、凝固性增高等,如“干血”“凝血”;五指痰浊、食积、寒湿、瘟疫、情志等多种因素混合形成的病理性包块、肿物;六指气滞血瘀而形成的其他一些复杂多样的临床病变,如炎症、变态反应、瘢痕、淋巴结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