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治疗中动静结合原则

1.骨折治疗中动静结合原则

中西医结合治疗骨折,始于1958年,以方先之、尚天裕为代表的一批西医骨科精英响应毛主席关于“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的号召。在充分了解研究中西医治疗骨折历史及其方法演变的基础上,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重点拜名老中医为师一道切磋,诊治骨折同时又坚持学习哲学。老中青结合学习《矛盾论》《实践论》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等原著,结合医学实践联系哲学理论,指导骨折治疗,逐步深入地认识到在骨折治疗中存在着动与静、筋与骨、内与外和人与物四对矛盾。动与静是四对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前者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固定应以肢体功能活动为目标,而活动又以不能影响骨折部固定为限度。有效的固定是肢体能进行活动的基础,而有节制的活动又是加强固定的必要措施。在骨折的治疗中时刻体现着“动”与“静”的矛盾。固定是保持骨折断端稳定的必要条件,而固定又将限制全身及局部的运动、活动肢体功能,因此,固定与活动的最大约数是适度限制不利于骨折固定的活动,同时又保障有利于骨折断端相对稳定,有利于骨折愈合的微动与压力,以加速骨折愈合。因此,根据不同类型骨折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固定形式,配合合理的功能练习方法,就可以恰当地解决动与静的矛盾。

方先之、尚天裕等认为:“全身、患肢和骨折断端都要动静结合,鼓励有利的动,限制不利的动,根据具体的情况两者适当地互相结合。”在骨折治疗中,全身、肢体、骨折局部都要动,这是动的绝对性,而在断端对位准确、固定牢靠又能承受应力刺激正是绝对运动中的相对静止。骨折局部的动是动静结合的关键点,有人认为骨折局部应绝对地静,托马斯对骨折强调“广泛固定,完全休息”的治疗原则,以长期连续牵引,广泛的石膏外固定和手术切开内固定做为实现这一原则的主要手段,其结果束缚和限制了伤肢及整体的功能活动;影响或破坏了肢体本身的内在固定力;减低或损伤了骨折部的自然修复能力,增加了患者肉体痛苦和精神负担,忽视了人在治疗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在骨折治疗中,固定与活动同样重要;骨折愈合和功能锻炼恢复应相辅相成,局部与整体同时兼顾:外固定只有通过患者机体的内在固定力才起作用。在有效的局部外固定中尽量还要保障关节合理活动,而骨折端仍有微动,会促进骨痂生长和骨折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