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安全性研究是传统留给现代的使命
近代中药毒性多指药物的有毒成分。因此,中药之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中药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也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我国的中药安全性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以前,鲜有中药安全性研究文献报道,很多已上市的中成药没有进行全面的安全性研究,缺乏充分的安全性信息,给临床用药带来不确定的风险。1985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新药审批办法》,才开始对中药新药提出了毒理学研究的要求,中药安全性研究逐步受到重视。在《新药审批办法》附件“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中对新药应开展的毒理学研究项目做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指导中药新药的安全性评价,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组织专家编制了《中药新药研究指南(药学、药理学、毒理学)》。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颁布了《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其他试验包括生殖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等则按照化药指导原则进行。针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研究,SFDA 2007年颁布了《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对中药注射剂的毒理学研究做出了相关规定。2008年,SFDA颁布了《含毒性药材及其他安全性问题中药品种的处理原则》,对含毒性药材的中药新药研究提出了进行更多毒理学研究的要求。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对相关的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不再专门针对中药颁布指导原则,而是颁布了针对所有药物的通用指导原则,包括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重复给药毒性研究、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安全药理研究等指导原则。随着指导原则的制定和完善,我国的中药新药安全性研究不断规范化,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中药安全性的基础性研究方面,针对中药安全性方面的一些共性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组织全国力量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国家“973”计划先后设立了两个专项“确有疗效的有毒中药科学应用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基于‘十八反’的中药配伍禁忌理论基础研究”,科技部设立了基础研究专项“中药毒性分类标准研究”等,分别从中药“毒性”和中药“十八反”的科学内涵、中药潜在毒性特征、致毒规律、配伍宜忌及减毒方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毒性分类标准。国家“九五”“十五”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业专项分别针对几类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药包括含重金属中药(安宫牛黄丸)、含吡咯里西啶类生物碱中药(千里光及其制剂千柏鼻炎片)、含蒽醌中药(大黄虫丸)、含柴胡中药(小柴胡汤)、含乌头中药(乌头、附子、附子理中丸)及含马兜铃酸中药(关木通、广防己、龙胆泻肝丸)等安全性问题进行立项研究,澄清了含“毒性成分”中药材与中药复方的关系,阐明中药复方配伍减毒、炮制减毒增(存)效的科学性,在研究中探索了中成药的量-效和量-时-毒关系,为临床安全合理应用提供了依据。“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等分别针对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及中药注射剂大品种改造进行立项研究,明确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特点,建立了适用于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对临床上常用的大品种进行了技术改造,为控制临床用药风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