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协调委员会

6.项目实施协调委员会

成立由国家SARS科技攻关组(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支持部门组成的项目实施协调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组织和支持。共召开较大规模的协调讨论会议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