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治疗的评价

四、临床治疗的评价

目前对急性视神经炎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多以临床观察为主,对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的掌握尚欠严格,评价疗效的标准多是以比较治疗前和治疗后视力及检眼镜检查眼底改变为主,缺乏严格的客观指标;而视野、视觉电生理及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主要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而忽略了其在指导治疗及判定疗效中的作用,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未能充分地利用这些能客观地反映视功能变化的现代检测手段,全面地对相关指标进行再检测。临床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急性视神经视盘炎的患者经治疗后视力恢复至一定水平,检眼镜观察视盘的充血水肿消退后就终止治疗。我们对一些终止治疗后的患者进行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及视觉电生理等项目的再检测,发现这些病例中大部分仍有视盘的荧光渗漏,视觉电生理尚未恢复正常,即继续给予积极治疗,其视功能又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因此,应对病变过程进行监测,进行临床治疗的评价,决定是否终止治疗。疗效标准的判定时除观察视力及眼底改变外,还必须充分利用视觉电生理、视野、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对比敏感度和色觉检查等现代检测手段,建立多种指标,综合各项检测结果以全面分析,做出客观的结论,提高临床治愈率,降低致残率及致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