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辨证
2025年08月10日
(三)辨证
“证”是中医学特有的诊断概念。在中医学的历史上及现代文献中,对于“证”的概念和使用不太统一:有以症状为证者,如“痛证”“厥证”;或称病为证者,如“痹证”“淋证”;亦有证与证候混称者。
当代中医学对于“证”的约定:证是对疾病过程中所处一定阶段的病位、病性等所做的病理性概括,是指机体对致病因素做出的反应状态,是对疾病当前本质所做的结论。
“证”实际包括证名、证型、证候、证素等概念。
证名:将疾病当前阶段的病位、病性等本质,概括成一个诊断名称,这就是“证名”,如痰热壅肺证、肝郁脾虚证、卫分证、膀胱湿热证、瘀阻脑络证等均为证名。
证型:临床较为常见、典型、证名规范或约定俗成的证,可称为“证型”。
证候:证的外候。临床上有时又将证称为“证候”,即证为证候的简称。但严格地说,证候应是指每个证所表现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及体征。
证素:证的要素。其包括病位和病性,即任何复杂的证都是由病位、病性要素组成的。
“辨证”是在中医学理论的指导下,对患者的各种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综合,从而对疾病当前的病位与病性等本质做出判断,并概括为完整证名的诊断思维过程。
中医诊断学主要是介绍历史上各种辨证的分类方法,以及由各种辨证方法综合而形成的辨证统一体系、辨证思维的技巧、常见证型的概念及其临床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