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的确定与书写要求

(一)主诉的确定与书写要求

1.主诉的确定 主诉是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是疾病主要矛盾的体现,也是认识和分析疾病的重要依据。主诉有时需要医生经过问诊或检查、分析思考后才能确定。明确主诉,可使医生了解病情的轻重缓急、病程的长短,确定询问或检查的主次和顺序,大致判断出疾病的病位、病性、类别。此外,主诉还是划分现病史和既往史的主要依据。

2.主诉的书写要求

(1)简洁规范:书写主诉要运用规范的书面语、医学术语,要突出部位、性质、程度、时间四要素,表达简洁明了,字数通常不超过20个;只能写症状或体征,而不能用病名、证名替代。

(2)重点突出:主诉强调的是主要症状或体征,能为明确诊断提供重要线索,通常只允许有1~3个,应避免追求全面而把次要的症状和体征列入其中。

(3)时间准确:每一主诉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如年、月、日、时、分钟等。一般而言,病史在1年以上者以年为计,1年以内者精确到月或周,1个月以内者精确到天。尤其是急诊患者,应精确到小时或分钟。时间的记录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于两个症状以上的复合主诉,应按其症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如“反复咳嗽30年,气喘10年,发作伴发热5天”。对于慢性病急性发作,除了写明发病的时间外,还要写明加剧时间,如“反复发作性头痛10年,加剧3天”。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当前无明显症状或体征表现,但诊断资料、治疗目的明确,如患者1周前B超检查提示胆囊结石,现要求入院进行手术治疗,可用以下方式记述主诉:“发现胆囊结石1周,入院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