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并病

(四)并病

疾病凡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病证,两经病证合并出现,称为并病。《伤寒论》中有“太阳阳明并病”“太阳少阳并病”等,先出现太阳病证,而后出现阳明或少阳病证。一般并病者两经症状可以明显区分,出现的次序有先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