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依证立法

(八)依证立法

针对病情有以下几个治疗原则。

1.扶正祛邪 重视患者本身的正气,认为只有扶助和恢复正气,才能有利于病邪的清除。因此,不论什么疾病发展到正气衰败阶段,都以扶正为首务。

2.调理阴阳 “治病必求于本,本于阴阳”,所以,治疗手段无非是纠正阴阳之偏。如阴盛则阳虚,治宜扶阳抑阴。三阴虚证、寒证,每以阳气的盛衰存亡以判别病势的进退。如阳气复,厥逆回就是向愈的转机。

3.治分先后 这是根据病机转变的客观趋势而定的,一般阳证先表后里,阴证先里后表。凡证属表热里实的,如果先去攻里,则邪未出而正已伤,即可酿成变证。如太阳病误治出现心下痞,但仍有恶寒现象。照例邪热内陷,法当攻里。可是表邪未解,应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这是桂枝汤证和泻心汤证同时互见的先表后里的定例。再如里虚的患者,应该先补里虚,后解表邪。如果治法先后颠倒,必然会引起虚脱的不良后果。

4.保胃存津 胃,指胃气,“人以胃气为本”。“津液调和,变化而赤为血”。胃气和津液是人体活动的重要物质。在治病时“毒药攻邪”,最易伤及胃气和津液。所以《伤寒杂病论》在运用汗、下、清、和、消诸法时,大多数方剂均配人参、甘草、大枣、生姜和胃缓中、滋养津液之品。如大青龙汤为治表寒里热的发汗峻剂,方中重用麻黄、桂枝、生姜以温散在表寒邪,配石膏辛凉以除烦热,更加甘草、大枣和中以资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