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位分类法

(一)病位分类法

【含义】以疾病所在脏腑、组织、器官作为主要依据的分类方法。

【分类】包括脏腑、组织、器官等部位大类、子类和独立病种三级。①脏腑、组织、器官等部位大类:如心系病类、肺系病类、脾系病类、肝系病类、肾系病类、皮肤病类、颈瘿病类、脑系病类、眼病类、耳鼻咽喉口齿病类等。②子类:如眼病类可分胞睑病、两眦病、白晴病、瞳神病及外伤等。③独立病种类:如肺系病类包括肺热病、肺咳、肺痿、肺痈、肺痨、肺胀、肺水、肺癌等病。

【特点】①病位明确,病种概括较齐全。②难于反映病理共性。③病位不明或病位广泛的病种难以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