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案的沿革

(一)医案的沿革

早在殷商时代的甲骨文中,有关于某些疾病的记载,可称为最早的原始医案,《左传》《吕氏春秋》及其他诸子书中均记录有少量的医案。西汉时期,司马迁的《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西汉淳于意所治疗的25个“诊籍”(医案),其格式包括姓名、身份、病史、症状、诊断、治疗和疗效等内容,包括内、外、妇、儿、五官等各科疾病,是我国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最早又较完整的医案。此后,在晋代葛洪的《肘后备急方》、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及唐代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等医著中,都能见到一些散在的医案记录。唐宋以后,医案开始盛行,医案的书写和积累受到医家的普遍重视,出现了医案专著。其中,宋代许叔微撰写的《伤寒九十论》记载了用伤寒法施治的90例病案,成为我国第一部医案专著。金元时期,医学繁荣,百家争鸣,各家医案不断涌现,如朱丹溪的《格致余论》、张从正的《儒门事亲》等论案结合,使理论与实践相互印证,更加具有说服力。明清时期,收集和研究医案的工作受到重视,如明代江瓘编辑的《名医类案》收集了明代以前名医的验案,收罗广博,内容丰富,涉及临床各科,病案格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症状、诊断、治疗和疗效等内容;清代魏之琇的《续名医类案》和清代俞震的《古今医案按》等,也都是广泛收集前人医案编辑而成的。此外,明清时期还出现了大量个人医案专著,如明代汪机的《石山医案》、薛己的《薛氏医案》、清代喻嘉言的《寓意草》及叶天士的《临证指南医案》等。其中喻嘉言的《寓意草》载有“议病式”,医案记录详尽,辨证精确,善于化裁经方,用药考究,可谓中医医案书写的雏形。

近代也出现了不少著名医案,如何廉臣的《全国名医医案类编》、秦伯未的《清代名医验案精华》、徐衡之和姚若琴的《宋元明清名医类案》等。虽然前人在医案格式研究上做了很大努力,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传统的医案都是以行医者的个人习惯记录的,无论在格式还是内容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使中医医案格式未能得到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大批中医药院校及中医院的建立,规范中医医案书写的要求日趋迫切。1953年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同)召开医教会议,将诊籍、医案、病历等正式定名为病案;1982年拟定了《中医病历书写格式和要求》。199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制定了《中医病案书写规范(试行)》。200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新的《中医病案规范(试行)》。至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其内容包括中医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等,并且将“病案”改名为“病历”。2010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全国各地执行2002年《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2002年《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比较,更能体现中医诊疗特色,如在中医门(急)诊病历的初诊、复诊记录中要求记录中医四诊情况等。《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