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方法的综合应用
辨证是以脏腑的生理、病理为纲,对病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病位、病性的方法。脏腑辨证是以五脏为中心,从整体观的角度对病证特征进行分析,是中医临床各科的辨证基础。脏腑辨证系统较完整、概念确切、容易掌握,但不适用于外感病证、经络病证、局部皮肤病变等。六经辨证是将外感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表现的不同证候分为三阳病证、三阴病证两大类,分别从邪正斗争、病变部位、病势进退等方面阐述外感病各阶段病变特点的辨证方法,主要用于外感时病辨证。卫气营血辨证是一种论治外感温热病的辨证方法,分为卫、气、营、血四类病证,分别阐述病位深浅、病情轻重和传变规律。三焦辨证是将外感温热病归纳为上、中、下三焦病证,阐明三焦所属脏腑在温热病过程中的病理变化、证候表现及传变规律的辨证方法。经络辨证是以经络学说为依据,对患者所表现出的临床症状、体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出病理本质属于何经、何脏、何腑,以及病因病性的辨证方法。
1.辨证诸法的关系 中医辨证方法是历代医家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归纳总结而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疾病的内在联系,一直是中医临床辨识病证本质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但同时也应看到上述的辨证方法形成的时代不同,理论依据和学术背景各异,各自所归纳的辨证内容、理论特点、使用范围都有很大的差异性。它们之间既各具自身特点、不能互相取代,又存在各种方法不够全面,甚至存在着某些名同实异、相互矛盾的现象,所以不可孤立地去理解和应用,应全面把握各种辨证方法的内容与特点,并进行综合运用。辨证方法之间的关系,可归纳如图15-1所示。

图15-1 辨证方法之间的关系
八纲辨证是辨证的基本纲领,表里、寒热、虚实、阴阳可以从总体上分别反映证的部位、性质和类别。
脏腑辨证、经络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是八纲中辨表里病位的具体深化。其中脏腑辨证、经络辨证的重点是从“空间”位置上辨别病变所在的脏腑、经络;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则主要是从“时间(层次)”上区分病情的不同阶段、层次。
辨病性则是八纲中寒热、虚实辨证的具体深化,即以辨别病变现阶段的具体病理性质为主要目的,自然也不能脱离脏腑、经络等辨证方法。其中六淫辨证等方法主要是分析邪气的侵袭停聚为病,与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等辨证方法的关系尤为密切;气血、津液、阴阳虚损辨证等方法主要是分析气血、津液、阴阳等正气失常所表现的变化,与脏腑辨证的关系密不可分。
2.辨证诊断的要求 正确的辨证诊断,要求全面、准确、精练、规范,能准确地揭示病变当前阶段的病理本质,辨证的结果即证名诊断。证名诊断应当具有法律性意义,因此证名必须规范。对于证名诊断,主要有以下要求。
(1)内容要准确全面:一个正确、规范的证名,应当是定义确切、外延清楚,所概括的内容完整,包括病位和病性证素。对于病位笼统的疾病,或病位证素已包含在病名诊断中(如皮肤病、肛肠病、骨折病、痈疽等)的疾病,可不标明病位,但病性证素不可或缺,否则就不能构成证名。
部分证名也存在未提示病位者,可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病的概念已涉及病位,而在证名中省略,如小儿解颅,病位在颅脑,故辨证只称先天亏损、后天虚弱等。二是由于有的病位广泛,如温病极期的气分热盛、后期的余热未净等可能涉及多个脏腑,不便一一列出,故略而不提,其实临床上只要善于分辨矛盾的主次,仍可确定具体病位;三是为了满足于证名的字数限制,而故意省略病位,如“气不摄血”的说法本是一种病理分析,但有将其作为证名者,其病位一般责之于脾,却为了满足四字一句的习惯,而不称脾虚气不摄血;四是久已习惯省略,崇古不变,如《金匮要略》所称“四饮”,实际上饮停部位是明确的,但至今仍多称痰饮、悬饮等(这应属病名概念),而很少用饮停肠胃、饮停胸胁等正规证名。
(2)证名要精练规范:证名力求简明扼要、精练确切、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这样才能规范表达证的内涵。证名通常由2~4个字组成,例如表证、血虚证、肝郁脾虚、肝胃不和等。证名的用词应当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明确表述的前提下尽可能简言之。有时为了表述准确,常在病位和病性之间加入表示病机或趋势的连接词,共同构成证名。例如,寒湿困脾证中“困”是代表病机的动词,脾虚气陷证中的“陷”代表趋势。
证名的用词应当符合中医学理论特色,既要反映出证的本质,又必须使用规范的中医术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历史原因,传统中医文献中的证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应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3)证候变则证名亦变:证候是疾病当前病理本质的概括,病情的发展、变化,提示了病变的本质可能也随之发生变化,证候诊断亦随之而异。因此,一旦证候发生变化,其证名诊断也应随之而变。辨证是一个灵活、动态的过程,不能把证名诊断固定在某一个时间或空间范围,而应进行动态辨识。
(4)不受证型的拘泥:临床较为常见、典型的证,可称为证型。书本所列各证都是常用的、公认的、规范典型的证(型)。故辨证时应首先考虑常见、典型证的诊断,力求以单个证型概括全部临床表现。然而,临床上典型、单纯的证(型)少,更多表现为数证兼夹、复合存在的形式,故教材所列的证型并不能满足临床辨证的实际需要。因此,临床中辨证不能墨守成规、生搬硬套,要突破辨证分型的局限,根据实际证候,实事求是概括判断出正确的证名,做到证名诊断与实际病情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