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地表达辨证结果,最后需给证命名。《伤寒杂病论》有以症状命名的,如咳逆上气、心痛、短气等;有以病因命名的,如风湿、痰饮、瘀血、宿食等;有以脏腑病机命名的,如肺痿、肺痈、肝著、肠痈、脾约等;有以经络结合病因命名的,如太阳伤寒、太阳中风等;有以营卫气血命名的,如营气不足、卫气不和、血痹等。总的说来,对证的命名,必须在阐明病机的前提下,依据证候、病因、病位、病性四个要素而定。如湿流关节,既说明了病理,又指出了病因,同时还确定了病位。这样的定名,询可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