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名的确定
病位、病性确定之后,就要把它们进行组合,形成常用的规范名称,即证名。证名是辨证的结论。
通常情况下,证名由单个病位加单个病性组成,如表热证、脾气虚证;或由多个病位加多个病性组成,如寒湿困脾证由寒、湿、脾组成,脾胃湿热证由湿、热、脾和胃组成。有时为了表述准确,常在病位和病性之间加入代表病机或趋势的连接词,构成证名,如寒湿困脾证中“困”代表病机,脾虚气陷证中的“陷”代表趋势。
证名力求简洁扼要、精练确切、结构严谨、符合逻辑,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表述中医辨证概念的最佳形式。习惯上证名由2~4个字组成,如气虚、脾气虚、肝胃不和等。必须注意的是,传统中医文献由于历史原因,证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应逐步加以规范完善。
辨证的关键和基本要求,主要在于明确病变现阶段的病位与病性。通过分析而确定病位、病性等辨证的基本要素,便抓住了辨证的实质,为把握灵活复杂的辨证体系找到了执简驭繁的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