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气滞证

(五)气滞证

气滞证指人体某一部位,或某一脏腑、经络的气机阻滞,运行不畅,以胀闷、疼痛、脉弦为主要表现的证,又称气郁证、气结证。

【临床表现】局部胀痛,胀重于痛;疼痛时轻时重,时作时止;胀痛部位多不固定,但亦可在一定范围内窜动作痛;胀痛常随情绪变化而增减,或随嗳气、矢气、太息等减轻;脉象多弦,舌象无明显变化。

【证的成因】多因情志不遂,忧郁悲伤,思虑过度,而致气机郁滞;或痰饮、瘀血、食积、虫积、砂石等邪气阻塞,使气机闭阻;或阴寒凝滞、湿邪阻碍、努伤阻络等因素,导致气机不畅;或因阳气不足,脏气虚弱,运行乏力,气机阻滞而形成本证。

【证候分析】气主周流、升降出入以维持脏腑功能的协调。气滞不通,故局部胀痛、窜痛、痞闷;气时聚时散,故病位不固定,胀痛时作时止,时轻时重;气机以通顺为贵,气机得畅,则症状减轻,故胀闷疼痛常在嗳气、矢气、太息后减轻,或随情绪变化而加重或减轻。脉弦为气机不利、脉气不舒之象。

由于气是推动脏腑功能活动的动力,所以气滞以脏腑气机失调而壅滞为病理特点,临床常见肝郁气滞证、胃肠气滞证、肝胃气滞证等。

气滞可导致血瘀、痰凝、湿阻、水停等多种病理变化或气滞日久而化热、化火而成相应证候,如气滞血瘀证、气郁化火证、痰气互结证、气滞湿阻证、气滞水停证等。

此外,气滞常是引起气逆证、气闭证的病理基础。

【辨证要点】局部痞闷胀满或胀痛或窜痛,并随情志波动而变化,脉弦等症状共见。

【治法】理气,行气。主方柴胡疏肝散(《医学统旨》)、越鞠丸(《丹溪心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