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医病名体系

(二)规范中医病名体系

开展中医病名规范研究,要认识中医病名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和创新,一般可从两方面着手:一以中医原有病名为基础,整理、挖掘能反映疾病特征、切合临床实践、已习用公认的病名以继承;对不能满足当今临床诊疗需求的部分病名进行修改、分化,或重新定义;对含义不明,容易产生误解,病候不定,不能反映疾病的本质,没有临床实践基础的病名应予废弃。二是创立新名,有新病种而中医无相应病名的,可根据中医学理论体系特点创立新的病名。总之,中医病名应坚持在中医学理论体系的指导下,以临床实践为基础,保持和发扬中医病名简明、重性状的特色。对中医病名进行规范研究,能使病名更加明确地反映疾病的本质,有利于各病种间的鉴别诊断,从而提高病名诊断的实用价值。

近年来,政府部门主持制定了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等,对病名、证名等都有了较为完善、系统的规定,以此促进了中医病证术语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