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诉
主诉是指患者就诊时最感痛苦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和/或主要伴随症状,如“反复心悸10年,伴咳喘1个月”“反复下肢水肿1年,加重1周”等。
主诉通常是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也是疾病的主要矛盾所在,是初步估计疾病的范畴、类别、病位、病性以及病势的轻重缓急的重要线索。确切的主诉常可作为疾病的诊断向导,具有重要的诊断价值。
问诊时,医生首先要善于抓住主诉,并围绕主诉进行深入、细致的询问,问清主诉中所述症状或体征的原因、部位、性质、程度、时间、加重缓解的因素及伴随症状等。一般病情简单,病程短者,主诉容易确定。当病情复杂,病程较长,多脏器病变,症状繁多者,提取主诉相对困难,这时应先以患者目前最感痛苦而急待解决的症状或体征作为主诉,进行详细深入的询问。如患者叙述有眩晕、汗出、心悸、胸痛、神疲、乏力等症状,若其中心悸、胸痛较突出,医生便可以此为主诉或主症,初步考虑为心病。然后围绕该主症进一步深入询问胸痛的确切部位、性质、程度、时间,相关兼症及病史等,再结合其他三诊的结果全面、综合辨证,便可较快做出正确诊断。
确定主诉的注意事项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记录主诉需简明。主诉是患者最痛苦的症状或体征,就诊时往往最先叙述,可能因叙述凌乱而主次不清,医生应抓住一个或相互关联的两三个症状确定为主诉,最多不能超过三个。记录主诉时,要求按症状发生的时间顺序用简洁、精练的文字予以归纳,一般不超过20个字,如“眩晕10年,突然昏倒半日”。
第二,主症特征需清晰。主症即主诉中归纳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它往往代表着疾病的中心环节或主要矛盾。将主诉所述症状或体征的部位、性质、程度、时间等询问清楚,对揭示病位或病因病性具有重要价值,因此不能笼统、含糊。
第三,不能写成诊断结论。记录主诉时,要用具体的症状和体征描述,不能把病名、证名或检查结果列为主诉。如“发热、咳嗽3天”,不能写成“感冒3天”或“风热袭肺3天”。若患者自觉无所苦而是在常规体检时发现异常检测指标而来就诊时,则可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