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临床意义
2025年08月10日
(二)临床意义
主诉对主要诊断具有一定的方向性,主诉的提炼过程、主要诊断的确立过程就是医生临床思维的过程,即通过疾病的表象,建立与疾病内在本质之间的联系。从患者描述的众多不适症状中,可以诊断出很多种疾病。例如,患者具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及头晕、腰痛,但这些疾病中,患者在向医生诉说时最主要围绕的是头晕的问题,应将头晕的问题作为主诉。但主要诊断并不能写头晕,医生必须经过专业的临床知识判断其头晕的原因,是否因为血压偏高,或者血糖偏低,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找出引起头晕的真正原因,方可作为主要诊断。若其头晕是糖尿病血糖偏低引起的,其主要诊断是糖尿病,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主诉与主要诊断的一致性。
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运用中医学理论进行综合分析和提炼归纳,明确病因、病位、病性、邪正关系等,最后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证型)。辨证学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源于邪气(病因)侵入相应脏腑,才致发生相应的病形(证候),因此,邪气脏腑病形是疗病察其源、候病机的病机学基础,紧抓病形、透过病形探查本质是主诉辨证的根本。
在临床中,主诉往往反映了疾病的根本矛盾,也提示了病种,比如以颠顶痛为主诉,辨证为寒凝肝脉证者,病、证都已明了,就可以确定治法、处方,选用吴茱萸汤。如果单纯辨证论治而病种(主诉)不明,则会遇到选方疑惑。因此,主诉辨证体现了病证结合的思想,而病证有机结合的优势在于治疗的指向性更为清晰。主诉辨证的意义与价值在于临床诊断和辨证,在主诉明确的前提下,以主诉为核心进行辨证能够更快速、准确地明确其病位、病性及证型,更能体现中医理法方药的统一性和针对性,对临床诊疗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作用,大大提高了诊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