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结论书写要求
2025年08月10日
(四)诊断结论书写要求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中的诊断内容,应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中医诊断又包括病名诊断和证名诊断。书写中医病名、证名诊断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规范使用病名、证名 诊断书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规范使用病名和证名,而不能以西医病名代替。
2.明辨病名与证名 病名与证名是不同的诊断概念,不能将病名与证名混为一谈,如血虚眩晕、肾虚腰痛、湿热痢疾等。
3.诊断结论的排序 患者若同时患有多种疾病,应按重要的、急性的、本科的在先,次要的、慢性的、他科的在后的顺序分行排列,如内科门诊患者,诊断为感冒、肩痹、闭经。
4.待确诊的处理方法 在对具体病种尚不能明确诊断时,可采用“某(症)待查”“暑瘟待排”“疫毒痢?”等形式记录诊断意向,一旦病名诊断明确,应及时予以纠正、更新。
5.证名诊断的要求 应具备病位、病性等,如肝郁气滞证、脾肾阳虚证、胃火炽盛证等。多种病并存时,不能每个病名之后分别写出证名,而应写出一个能够反映整体病机的统一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