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的命名
中医对疾病的命名与西医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医对疾病的命名有其独特的系统,部分病名还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语言等因素息息相关。《黄帝内经》中已有大量病名存在,如《灵枢·痈疽》就载有7种疽、7种痈及痈疽类疾病共20种;《素问·痹论》载有15种痹病;《素问·风论》载有15种风病。中医不少疾病以主要临床症状或体征命名,如咳嗽、头痛、呕吐、水肿、心悸、吐血、黄疸等;有些疾病结合病位命名,如肺痿、心水、皮水等;有些疾病则结合病因命名,如风泄、暑湿痹等。
由于古代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医的病名含义笼统模糊,内涵与外延均不甚明确,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首先表现在概念的混淆,或称病为证,常将郁、喘、哮、痹、痿等实际病名后缀以证;或证反作为病,视中寒、冒寒、伤风、冒风等证名为病名,从而导致病证不分;或以症代病,把本来只是症状的咳嗽、胃痛、眩晕、呕吐、头痛等主症作为病名进行诊断。其次是名实不符,或一病多名,如痢疾还有肠癖、滞下、大瘕泄等不同称谓;或多病一名,如痰饮就统括痰饮、悬饮、溢饮、支饮等不同名称。再次是病名的定义欠确切,所指内涵、外延不够清楚。如脚气本为软脚病,但亦有指脚痛、脚痹者。病名的缺陷,严重影响中医病名在临床上的正确运用,影响传统中医的继承和弘扬,挖掘整理及其规范中医病名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中医病名的规范化,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①理顺中医病名的层次关系:如方药中等主编的《实用中医内科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对中医病名的层次关系处理较好,以内科疾病为病类概念,以内科急症、外感病证、肺系病证、脾胃病证、肾系病证、心系病证、肝胆病证、气血津液病证、经络体病证、虫病、癌症为病种概念,以常见的内科个病为病属概念,层次清楚。②处理病名与证候的种属关系:病名与证候之间,病名为纲,证候为目,实现病名的规范化,需理顺病名与证候之间的种属关系,故应把具有病属概念的证名改为病名。③限定主症作为病名的条件:凡以主症作为病名者,具有因机证治完整的疾病概念,对于目前尚未能根据疾病内在本质命名的病证,仍可暂用主症作为病名,但要严格限定主症作为病名的条件。④加强疾病命名方法的研究:中医对疾病命名的方法多种多样,有以病名命名者,有以病机及病理产物命名者,有以病位结合病性或主症命名者,有以主要体征命名者等。探讨适合疾病中医命名的方法对实现中医病名的规范化亦有裨益。
基于中医规范化研究的进展,中医病名亦进行了不断完善。《中医内科学》教材从第1版到第7版,其有关病名的内容不断更新,特别是《中医病证诊疗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中医诊断与鉴别诊断学》《中医内科疾病名称规范研究》的相继出台,对于中医疾病病名的整理、分化、分类、诊断标准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经过反复讨论,对于疾病的中医命名原则、命名形式、取舍依据、中西医病名对照的原则与方法等,认识渐趋统一。这对促进中医内科疾病名称的规范,促进中医的国际交流,以及对指导中医内科临床、科研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0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同年,国家科技部设立《中医药基本名词术语规范化研究》项目。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及其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指导下,项目组制订了《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中医药基本名词英译原则及方法》等有关中英文名词规范的文件和守则。该项目主要成果《中医药学名词(2004)》,于2004年由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2004年国家科技部、全国科技名词委继续立项,设立《中医内妇儿科名词术语规范与审定》项目,2007年通过验收;同年,又得国家支持,设立《中医外科肛肠科皮肤科骨伤科眼科耳鼻喉科术语规范审定》项目。后两个项目是在前一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临床各科名词的收录、规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