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的命名的规范

(一)证的命名的规范

证候名称的规范首先应从文献研究入手,收集、分析、归纳中医的证名。研究文献中对证候术语描述出现的频率,筛选出科学合理而又被临床沿用的证名作为规范的通用名,废弃那些不尽科学或生僻难见的证名。因此,在证的命名时,既要考虑证名具有高度概括性,又要考虑概念有准确内涵和明确外延;既要反映辨证的目的,抓住和揭示疾病某一阶段的主要矛盾,又要反映疾病处在该阶段的趋势;既要显示不同疾病中相同证的共性,又要显示相同证在不同疾病中的个性,做到病证结合;既要使证名在实践中可见,有相应的有效治疗方药,又要具有中医理论的逻辑推理性,能够找到其前因后果;既体现中医学理论赋予的明确含义,又要体现自然科学发展、创新、补充、修正的一面。

因此,证的命名规范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①证名含义应力求具体而准确,忌用笼统含混或外延太广的名词术语,避免误解或可此可彼的理解。如心脾两虚证,就是指心血虚、脾气虚的心脾气血两虚证。②注重证名的实践性,避免推理性证名的产生应用。如八纲辨证中,证候的转化,常见有表证转化为里证,实证转化为虚证,因而就有可能被推理认为里证可转化为表证、虚证可转化为实证,后者在临床上是不能得到证实的。前者的本质是里邪出表,并非里证转化成表证;后者的本质是因虚而实的虚实夹杂证,也并非虚证转化成实证。③辨证的基本目的在于揭示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的主要矛盾,体现于疾病在此阶段的病因、病位、病性、病机等方面。因而证的名称作为辨证诊断的结论来说,应充分反映这一目的,体现和揭示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④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证名主要显示不同疾病的共性,如痢疾和直肠癌两种疾病发展到一定阶段均可出现“肠道湿热证”。显然,痢疾和直肠癌的肠道湿热有很大差异,治疗效果也不一样,因此求共性时也不能忽视这种差异。证名的规范不能等同于各个疾病个性的研究,必须从不同疾病中找出这些疾病的共性,探索其规律。同时也应注意到不同疾病相同性质的差异性。而这种证名的共性和个性,正是中医辨证论治的科学所在。总之,对证名术语的规范一般应反映病因、病位、病性与病机等基本要素。临床上通用而又比较完整、规范的证名,一般是由病位与病性等具体内容相互组合而成,或常加上某些与病理有关的连接词,体现其主要的病机特点。

1997年3月4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包括中医疾病、证、治法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中医临床常见疾病、证、治则治法的基本术语及其概念。其中证部分规定了中医八纲辨证、病因与气血津液辨证、脏腑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等临床常见证及其定义,计800条,成为证的名词术语的规范。

2005年3月出版的《中医药学名词(2004)》是全国科技名词委审定公布的中医药学基本名词,内容包括总论、医史文献、中医基础理论、诊断学等18部分,共5283条。其中,中医证部分规范化证名有385条,并给出了定义或注释。

2005年10月第2版《中医证候鉴别诊断学》各论部分按基础证、全身证、脏腑证、温病证、伤寒证、专科证(包括妇、儿、外、皮肤、耳鼻喉、眼)顺序排列,共列举了483条证。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纳入了196条证名(不含特指和非特指病证),主要包括了八纲证名、外感证名、气血津液证名、脏腑证名、经络证名、六经证名、三焦证名、卫气营血证名和四象医学病证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