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集方法
2025年08月10日
(一)采集方法
1990年,由中华全国中医学会(现中华中医药学会,下同)主持的“全国中医病名与证候规范研讨会”对病、证、症的概念取得了较为一致的认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从1992年颁布试行以来,几经修订,更名为《中医病案规范(试行)》,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试行。它已经成为全国中医医院记录中医病史的规范守则,临床医生在对患者的病史采集过程中,包括问诊的规范,需要按照上述规范进行病史书写。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布网,在上海中医药大学设立监控中心,对全国100家中医医院的住院病案首页设立联网的中医临床质量监控,对中医住院病案进行规范。1995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为中医医疗技术标准提供依据。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诊断学分会于2018年1月发布了《中医四诊操作规范专家共识》,其中对问诊的基本操作程序做了规范:临床上应根据就诊对象的具体情况,如初诊或复诊、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等,对诊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与疾病相关的问题进行系统、全面而有重点的询问。对于初诊的慢性病患者,首先询问主诉,其次围绕主诉对其现病史及既往史进行详细询问,必要时再对其家族史、个人史等进行询问;对于急性或危重疾病的患者,首先通过对患者或陪诊者的扼要询问,抓住主症,并进行重点检查,以迅速救治患者或缓解患者的病痛,待病情缓解或稳定后再对其他与病情相关的内容进行详细询问;对于反复就诊、已建立病案的患者,首先浏览其以往的就诊记录,了解其既往史及最近的病情,再询问本次就诊的问题或最近的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