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涵

(二)内涵

方证辨证中的方,即方剂,是中医治病的主要手段,古称“方脉”“方术”“方技”。它是针对主治病证的病机,在治法指导下,根据中药的性质、功效及其配伍关系,按照“君臣佐使”组方原则,将多味中药组合在一起,具有特定药味、药量、剂型、用法等药物运用的形式。作为群方之主、众方之源的经方,因其药少而精,药味配伍及药量配比规定严格且有一定规律可循,经临床验证确有疗效且可重复,故中医习称并常用的方证相应、方证辨证之方,多指经方。

方证辨证中的“证”,有不同的内涵。证,有证据、证明、验证之义。《伤寒论》中有“辨×病脉证并治”,《金匮要略》中也有“×病脉证并治”,其中的证就是诊治疾病的证据指征,即客观可见的外在征象、表现,亦即症状、体征;还应包括现代医学通过特殊仪器设备检测所获得的信息。

由于“证”存在不同内涵,因此导致方与证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不同的认识。如关联说,即“方证相关”表现为多个或某类方剂治疗某一病证在不同程度上显现疗效。再如直接与间接对应说。直接对应是指方剂主治证候与患者病症表现的对应,间接对应是指方剂之理法与证的理法(病机治法)相统一。其是指主要的、关键的病机层面上的对应,证候病机应与方剂功效吻合方能取效;另有观点是指病势、病位、病情、病性对应。再如方剂与特征症、证据、指征对应说,即无论病症多么错综复杂,只要抓住某一特征性表现,确定为某方症状,则可径投该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