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涵盖了原《合同法》第10条、第11条的主要内容,除了在语言上进行了精简之外,还进一步明确了数据电文的一大特点,即可以随时调取查用。这就使得语音信息、视频等与原《合同法》第11条列举的以文字为载体的数据电文形式不同的订立合同方式明确为书面形式,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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