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合同法》第357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对比可以发现,本条规定删除了“数据”,因为“技术资料”的范围包括了数据等资料。这与《民法典》第852条的修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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