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总包、分包的有关规定,内容涉及总包、单独发包、分包、分包人与总包人或承包人之连带责任、禁止支解发包、禁止转包或者支解转包、禁止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人再分包等多项规则。
从内容看,本条共分三层内容:(1)授权性规范,即允许总包、单独承包、合法分包;(2)义务性(责任)规范,承包人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义务,分包人与总包人、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禁止性规范,即禁止发包人支解发包、禁止承包人转包或者变相转包(支解分包)、禁止承包人将部分工作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禁止分包人再分包。确定转包、分包认定标准对本条的理解至关重要。转包针对的是主体工程或称之为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包针对的是部分工作,部分工作是主体结构施工之外的部分。
违反上述禁止规定的法律后果是相关合同无效,即支解发包合同无效、转包合同无效、支解转包合同无效、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再分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未履行的,无须履行,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合同部分履行或者全部履行的,返还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承包人以承包的工程验收合格为条件,可以参照合同确定的工程款请求支付报酬。(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