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保管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需要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转移至保管人。交付可以是直接交付保管人,可以由第三人间接交付,也可以采取简易交付或者占有改定的形式。(2)当事人如另有约定,应当以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表现。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即成立”。(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