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对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问题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解除的,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只要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那么出租人就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买卖合同如因出租人的过错而被解除、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如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