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的规定与原《合同法》第109条相比,在原文“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基础上,增加了租金、利息以及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兜底性规定,使得规范更加周延,并且更能体现本条规范的意图。即强调对于金钱债务,只能要求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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