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的规定。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行为。而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产生的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的区别在于解除权的产生的原因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法定事由有以下五种。
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各国都承认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但有的国家认为自然灾害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在处理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2)战争。战争的爆发可能影响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失去意义。(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罢工、骚乱、疫情等。(4)政府行为。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发布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只是暂时影响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则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
其二,因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其中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属于明示的预期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属于默示的预期违约,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之前,出卖人即将标的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在债务人预期违约时,债权人的合同目的将注定不能实现,此时再让其严守合同,坐等履行期限届满后再去向债务人请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对其不公平,还将导致其损失的扩大或者难以追回。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则债权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并提前对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同权益。
其三,因履行迟延。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但并非就可以因此解除合同。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迟延履行的必须是主要债务,即直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其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一般情况下,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并不能直接导致债权人法定解除权的成就,债权人此时应予以必要忍耐并对债务人提出催告,如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则说明债务人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能力。此时,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四,因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一些情况下,时间将成为合同履行至关重要的因素,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就将落空。此时,债权人可直接依法解除合同而无须事先催告。例如,经销商从厂家预订了一批月饼,约定中秋节前交付,而厂家到中秋节当晚仍未交付。月饼过了中秋节就无法按节前价格大规模销售,因此经销商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经销商就可以因厂家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除了迟延履行之外,因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也有权解除合同,例如:(1)完全不履行,即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拒绝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2)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以至于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比如,约定交付的是正品箱包,债务人交付的却是仿冒品,且债务人手中根本没有正品可供替换。(3)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无意义的部分履行。例如,定制一尊人物雕像,却没有雕刻头部。(https://www.daowen.com)
其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除了上述四种法定解除情形,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出现本条所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当事人若想解除合同,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便对方为结束债权债务关系做好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权可以因约定或者法定而产生。但是,解除权一旦产生,行使是一样的。即使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要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影响进行审查,如果违约几乎没有或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很小,也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一般而言,只有非违约方享有本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例如,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