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文源自原《合同法》第280条。本条实际上是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中的应用,所不同的是,本条并未规定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发包人可以解除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但应符合《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或者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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