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债权人保存性代位权的规定。
保存性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权到期之前,为防止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消灭或者变更,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为保全债权人权利。(https://www.daowen.com)
保存性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以下三点:第一,权利有代位保存的必要。即如果不进行保存行为,权利将失效或者消灭。例如,债务人的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将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第二,这种行为必须发生于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如果发生在债权到期之后,就是上一条规定的请求行为的代位权了。第三,这种保存行为的目的是为将来债权实现做准备,而不是债权实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