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934条的规定,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的,委托合同终止,受托人的事务处理义务一并消灭。但是在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由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委托事务得不到及时处理,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本条要求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以保障委托人的利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