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各区段承运人追偿此项赔偿金额。如果货损区段能够确定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向其承运人追偿。如果无法确定货损区段,只有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之间订立了有关责任分配的约定(《民法典》第839条),才能进行追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