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载体——物的所有权转移时,知识产权是否一并转移的规定。立法者的基本立场是非从属原则,即知识产权载体之所有权移转的,知识产权不随之移转。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
本条属于任意性规范,其理由为“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授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将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移转与知识产权的移转一并转让。当事人为上述约定的有效。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转让,法律规定的途径是“转让合同+登记”,自登记时权利转移,权利并非固化于物中。著作权则不同,绘画作品、歌曲手稿等作品原件或者手稿,作品固化于物之中,当事人完全可以将物之所有权与著作权中可转让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本条“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应作狭义解释,即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