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用电人不支付电费时供电人救济的规定。
供用电合同的主义务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根据所用电量支付电费。二者形成对价关系、履行抗辩关系。用电人不支付电费的,供电人可起诉主张电费,维护自己权益,但不可解除合同。用电人逾期支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主张逾期的违约金。用电人不支付电费构成履行迟延的,供电人可催告用电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电费和违约金。合理期限届满,用电人仍不支付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https://www.daowen.com)
中止供电为临时救济措施,其目的在于促使用电人支付电费和违约金。供电人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通知方式、事先通知的时间区间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